年轻“医生”给人看牙却被罚两万?诊所:我也被罚了五万!
如果你去到一家诊所就医
为你单独行医的却是一位实习生
你怕不怕?慌不慌?
在去年9月份
深圳坪地一诊所就发生了这事儿
当事人甚至只实习了不到半个月!
让我们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所
市民尹先生牙齿发炎疼得特别厉害
选择了一家正规的口腔诊所就诊
第一次明明是有资质的医生进行洗牙上药
怎么第二次就换了个年轻的小伙子呢?
不查不知道,这个小伙子竟是“实习生”......
实习生也有行医资格?
小编带大家来重现一下当时的场景
小伙神色紧张有猫腻
∨去年9月份,坪地卫监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口腔诊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正在为患者进行口腔科治疗,诊所内也并未公示诊疗时间,该名男子看见执法人员立马神色紧张。经调查发现,该名年轻男子蔡某居然是该诊所的实习生......
“实习生”顶包医师开展诊疗活动
∨执法人员你在诊所里是负责什么工作?有没有相关凭据?
蔡某
我是诊所的实习生,主要学习口腔治疗知识,没有实习的相关凭据。
今天现场检查你在替患者进行治疗,怎么解释?
蔡某
我只是帮一下忙而已,因为诊所的大夫有事出去了,所以由我来接待患者,为患者进行了冠周冲洗上药。
“实习生”上岗半个月单独行医?
∨执法人员你们诊所使用蔡某为患者治疗有多长时间了?
诊所负责人
他在诊所实习半个月不到的时间,今天是因为执业医师外出学习,才委托他为患者冲洗上药,真的只有这一次,而且也没收钱。
请问蔡某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诊所负责人
蔡某是口腔专业的医学毕业生,已经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但还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无证行医:“灰诊所”和“假医生”都要受罚
∨
经调查,蔡某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诊所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及未公示诊疗时间的违法行为,给予该诊所罚款人民币五万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卫监科普时间
∨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会诊外,使用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注册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三)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具有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指导下非独立性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下列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按照每使用一人二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按照每使用一人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处十万元罚款。
卫监蜀黍提醒各位
要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
看看诊疗人员是否具有行医资质
提高安全就医的意识
本文转载自“深圳坪地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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